问:您好,我司委托代理公司报关,因为国内价格上涨,原采购价格没有利润,为了避免亏本,委托报关时另外提供了一套价格略低的单证,初衷就是不要亏损,并不存在巨额利润,这样会被海关认为是走私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提供虚假的商业单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会被认为具有走私故意。主观有走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低报价格的走私行为,可以以走私论处。是否实际牟利不影响走私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