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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贸合同终止保税原料退运能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吗?
    发布时间:2016-07-28 09:33:02  浏览:1234次

    问:您好,我司正在执行的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外商要终止执行合同,并且同意将剩余的保税原料退运出境,请问这情况下我司能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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