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一朋友因帮人从香港带货到大陆,被海关现场关员查到,后被缉私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进行刑事拘留,同时扣押了他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这手机是自用的,与案件无关,请问缉私局会怎么处理上述两部手机?谢谢。
答:您好,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对其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