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从马来西亚进口的润滑油,因为供货方发错品牌,还未办结海关进口手续,现在想申请退运,但海关说我司理由不成立,不允许退运,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属于错发的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你所述情况如果不存在不予办理直接退运的情形,应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