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一个熟人介绍的朋友托从香港带些红酒回来,结果被海关发现箱子里面其实是苹果手机,我事先收了些辛苦费,我会作为走私同伙处理吗?
答:根据《海关法》,与走私人事前通谋,为其提供走私方便、参与走私的,以走私共犯论处。如果事前不知情,不会作为走私共犯处理。有证据证明受蒙骗的,携带行为本身也不构成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