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离职之后,缉私局在调查这家公司的走私行为,办案的警官电话通知我几次去协助调查。他说我也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我不去他们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我认为如果我是犯罪嫌疑人的话,早就对我采取强制措施了。难道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必须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