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稽查我司后发了份文书,说是征求意见,要求7日内反馈。请问7日是指工作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稽查组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违法或者少征、漏征税款的,应当书面征求被稽查人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稽查组。本办法所规定的“日”均为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