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涉嫌走私干果被海关提起审查起诉,后来检察院经两次退查,发现老板犯罪证据不足,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现在听说海关不服要复议,请问有这个程序吗?检察院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海关还会提出异议吗?谢谢。
答:对于不起诉决定,海关缉私局可以提出复议、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