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一下保税区内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生产,需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在征税方面是否免税?谢谢。
答:依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需要注意的是,保税是暂时不予征税,保税不等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