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他公司因涉嫌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被缉私局立案侦查,后海关出了一份计核证明书,计算出来的偷逃税款是1000多万元,我朋友认为海关在计算偷逃税款时没有适用正确的税率,其税率远远高于正常内销应适用的税率,请问何为走私案中的偷逃税额,它与正常内销的应缴税额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八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走私案中计算偷逃税额应与应缴税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