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几个月前缉私局将我司刑事立案,认为涉嫌走私,我司认为我司是正常的申报进口,无任何的走私行为,请问如果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话还会不会同时给予行政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