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案件可否改由企业所在地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6-12-21 16:54:39  浏览:1201次

    问:我司是大型生产企业与一外地贸易公司涉嫌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由外地海关缉私局侦查的,也在外地法院审理。我们感觉当地法院偏袒同案的当地企业。请问在法律上有无可能申请转到我们企业所在地同级法院审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司法实践中,走私案件,除了并案、分案、指定管辖的之外,改变法院管辖的情况很少见。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