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过关时夹带私货被海关查到,后来竟然查证是毒品。我只是带货赚点路费,从没想要带毒品,实际得到的钱也只是普通水客的报酬,现在要定走私毒品,是否有挽回的可能?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六条的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受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