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亲戚是在国内从事大理石切割销售,因涉嫌走私被拘留,后被取保,现案件马上就要到法院了,请问需要重新办理取保的手续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二十七条,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二十七条,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