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捷克一家机械制造商,在中国参展,现在有厂家看中了我司一台参展设备,我司是否可以直接卖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展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故贵司应先向海关办结手续再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