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关单上“收发货人”栏目是指货主单位还是指外贸代理公司?原来报关单的收发货人不就是指货主单位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收发货人”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相当于旧版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