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外发加工送货后向海关报送实际收发货情况,时限是3天还是10天?为何看到海关公告说是72小时,而有的关员又答复说是10天?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企业应当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企业应当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同一手(账)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可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