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海关在计算偷逃税款时却未能查到所谓的真实价格,只好在海关价格系统找到一个价格来计税。我们认为这是相当不合理的,偷逃税款的确定存在太大的偶然性了。现在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我们能否请求检察官询问海关计核人员确定计税价格的详细经过?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也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我们认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对鉴定意见的质疑,请求检察官询问鉴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