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认为我司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偏低,启动了价格质疑和磋商,现在海关提出的完税价格比原申报高出近一成,如果我司接受此价格,海关是否会事后以低报价格为由处罚我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海关审价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启动磋商程序的前提是海关认可纳税义务人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审价。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申报人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价格磋商的结果不能作为价格申报不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