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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海关价格磋商的要求是否会被当作价格申报不实?
    发布时间:2017-05-05 12:56:31  浏览:2074次

    问:您好,海关认为我司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偏低,启动了价格质疑和磋商,现在海关提出的完税价格比原申报高出近一成,如果我司接受此价格,海关是否会事后以低报价格为由处罚我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海关审价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启动磋商程序的前提是海关认可纳税义务人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审价。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申报人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价格磋商的结果不能作为价格申报不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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