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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的管辖权有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7-20 14:39:37  浏览:2127次

    问:我们知道缉私局由海关与公安双重领导,同时走私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其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货物、物品的进口(境)地、出口(境)地、报关地、核销地等。如果发生管辖争议由谁来指定管辖呢?


    答: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与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部署警力,执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第二十七条,相关海关缉私部门就管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走私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书面形式上报海关部署缉私局,由海关部署缉私局审查并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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