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国内的教育机构,与国外一家基金会达成意向,由其捐赠若干辆国外标准制造的校车,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免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0号),除了政府及国际组织间协议免税的外,汽车一律征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