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涉及走私犯罪,案件二退后回到了检察院,请问检察官可以直接决定不起诉了吗?
答: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