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现收到海关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对账簿、单证等资料的记录问题予以改正,我们想知道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