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涉走私被海关缉私局抓走了,现在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该案在侦查阶段多次延长羁押期限,请问在检察院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延长期限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换言之,在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下,审查起诉期限最多可以退查两次,延长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