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走私案件,现在已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了,请问如果这时候被告人的联系方式有变动还需要向海关报告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