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涉嫌走私,海关缉私部门到公司来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时候都没有列清单给我们,只写了扣文件一箱、一盒之类的,请问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