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塑料制品被海关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报关员也被追究为直接责任人员,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有可能处较轻刑罚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