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人涉嫌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收到一个海关的计核资料,是一份证明书,经我们仔细查看,发现证明书中他们算税的计税价格有问题,我们现在想申请重新计核,请问是向哪个部门申请?谢谢!
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依据海关总署第97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