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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对海关计税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重新计核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7-09-12 09:54:05  浏览:1233次

    问:家人涉嫌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收到一个海关的计核资料,是一份证明书,经我们仔细查看,发现证明书中他们算税的计税价格有问题,我们现在想申请重新计核,请问是向哪个部门申请?谢谢!


    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依据海关总署第97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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