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口一批黄金制品时被海关发现少报数量,现在需要追究责任,据说是以货值算事大事小,请问一下对于这个计税价格他们怎么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97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