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朋友因涉嫌走私被缉私局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因为他是香港人,所以缉私局指定了一处地方,请问这个监视居住的期限以后可以折抵刑期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