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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检察院在批捕的时候律师可以提意见吗?
    发布时间:2017-10-11 10:19:41  浏览:1435次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在走私案中,缉私局向检察院呈捕后,检察院只有几天的批捕时间,请问在这个时间内律师可以提意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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