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想在海关申请汇税征税,是否必须先进行企业资格备案吗?
答:您好。2015年7月27日起施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3号确实规定了企业资格备案,但该公告已经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只规定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没有再规定企业资格备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