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传统的加工贸易企业,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司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使用了非保税料件,但未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到时候发现了会不会认为我司申报的成品单耗有问题?申报非保税料件与申报成品单耗是一个问题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包括三项内容,其中两项分别为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与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因此,申报非保税料件与申报成品单耗同属于单耗申报内容,两者是并列的栏目内容,不是同一个问题,不能因为企业未申报非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就认为成品单耗有问题。
延伸阅读:
第三条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