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朋友涉嫌走私被抓,货物已经申报了,但还没来的及支付税款。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讲核偷逃税款的时候要不要把已经申报了产生的税款扣除?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时,应扣除海关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报计算的应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