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走私犯罪:您好,我司因擅自销售保税货物被判决有罪,二审判决已宣布,我司认为我们没有走私牟利的故意,完全是生产上的需要而销售的,有错而不是罪,请问我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抗诉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有抗诉的权力,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延伸阅读: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五百八十三条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申诉、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活动,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