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借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算不算走私?
    发布时间:2018-02-09 12:39:46  浏览:1843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公司经营废塑料加工,为了直接控制原材料,我们借用其他有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口废塑料,税款我们都是交了的,请问我们这种交了税的还算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规定,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