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我公司经营废塑料加工,为了直接控制原材料,我们借用其他有废物进口许可证,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口废塑料,税款我们都是交了的,请问我们这种交了税的还算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规定,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