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去年委托其他公司进口了几台设备,现在要销售时才发现,没有检验证明,当时进口商在申报时报成了无需检验的商品,请问如果我们要销售的话,会有什么责任?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检验检疫事务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如果擅自销售了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将面临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十五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