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通关/问题描述:您好,我上个月从美国回来,携带了十几万人民币进境,没有向海关申报,超量部分被扣留,请问会被当作走私全部没收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行政争议解决:人民币是中国国家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国家货币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如果携带超量人民币进境,没有申报,情节严重(如夹藏、瞒报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会构成走私行为;被定性走私的,扣留物品将会作没收处理。
延伸阅读: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