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因为通过两地车帮人带电子产品过关被海关查到,现检察院阶段被取保,但海关同时要求我提交驾驶证,这样其实对我是非常不方便的,基本就无法工作,请问一下,取保候审的时候提交驾驶证件有法律规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时候,可依据涉嫌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要求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延伸阅读:
“第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取保候审的期间、担保方式、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高检发释字[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