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为进口的再生塑料粒被海关认定是固体废物,移交缉私局处理后,要求先缴15万保证金,然后退运。现在处罚决定书出来,罚款就是15万,缉私局说直接把保证金转成罚款就可以了。我们觉得虽然钱的数额是一样的,但是这种操作似乎不合理,请问有什么规定或法条支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直接将当事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抵缴罚款的前提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你所述直接将保证金抵缴罚款的操作,涉嫌违法。
延伸阅读:
“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