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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先行变卖、拍卖已扣留货物会通知当事人吗?
    发布时间:2018-07-02 10:34:17  浏览:244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进口一批妇女用品,因涉嫌低报价格货物被扣留,现在还在调查之中,我们想争取取保放行,但是海关不同意,因产品季节性强,我们担心海关会先行变卖拍卖,请问如果海关事先处理的话会通知企业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对于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的强制执行,除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外,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办理公示催告等。


    延伸阅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七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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