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进口固体废物现在最少罚款10万吗?
    发布时间:2018-07-17 10:13:11  浏览:2260次

    问题描述:因为进口的再生塑料粒被鉴定为固体废物,海关告知要罚款,并且是10万起步,还给看了法条,上面的确写着这种没有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要罚款10万到100万,问题是我们的货物价值不过20多万,而且海关要求退运就先退运了,并没有对境内造成什么环境损害后果,不区分情况一律10万起步的罚款,是否有点不合理?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危害后果,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减轻直至不予行政处罚。不区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一律以10万元罚款作为最低罚款数额,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延伸阅读: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