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海关以我司税号申报不实为由处罚我司,因为我司完全是按照海关查验后定的税号申报的,对此处罚有很大的异议,提出了复议。后来原处罚海关联系我们说可以按我们的要求处理,但是请我们撤回复议。可是我们撤回后,该关换了领导,说不能改处罚,我们还能再重新复议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经准许和解并且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但是,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和解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