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的公司因出口时将商品编码报错了,被海关调查,已一个月了还没有结论,因为处罚涉及到以后的税款返纳,他们想在收到处罚告知时就申请听证,请问可以吗?海关对于听证的时间、范围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属于申请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听证的条件、范围及听证申请时效,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延伸阅读:
“第三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障碍消除后3日以内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