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从澳大利亚带了一块手表进境,在进境时未申报被海关查到了,说是要交税,并确定完税价格是9万多人民币,可以我朋友之前买的价格是7万人民币左右,且都还是用过的,请问我朋友可以直接对海关确定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确定进境物品完税价格属于纳税争议,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