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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侦查机关已经认定的偷逃税款还有可能会增加吗?
    发布时间:2018-09-25 15:15:20  浏览:1224次

    问题描述:你好,我朋友是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近期他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某海关刑事立案,他也涉案,上个月,侦查机关让他签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其涉嫌的偷逃税款是人民币270元左右,想请问一下,随着案件的继续侦查,该税款金额还有可能会增加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侦查机关如果认为核定偷逃税款数额的事实发生变化,可以要求补充核定或重新核定。因此,您所述的情况是有可能的。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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