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企业发生料件串换会不会被海关处罚?
    发布时间:2018-10-16 10:16:38  浏览:4036次

    问题描述:我司是一进料加工企业,因进口料件国外发错货需要进行退运更换,但现在又急着生产出口,我公司就又国内的料件代替生产了,请问如果等退换回来的料件进到公司时,我们把这些料件自行处理了会不会被处罚?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如企业串换料件不符合以上规定,则会被海关处罚。


    延伸阅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