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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海南岛的离岛免税店购物单件超8000如何征收税款?
    发布时间:2019-01-23 21:12:56  浏览:5909次

    问题描述:去海南旅游,听说那边有免税优惠政策,但是如果我买的物品单件超过限值8000元,会不会全额征税?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离岛旅客仅购买1件8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8000元”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予以免征。



    延伸阅读:

    “六、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累计限人民币8000元(含8000元),购买单一品种限量详见附表。此外,离岛旅客在按规定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七、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可在征税购买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予以一次性调剂使用,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未使用剩余免税限额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离岛旅客仅购买1件8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8000元”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予以免征。

    八、海关计征税款时,适用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扣减剩余免税限额之前所对应的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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