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从香港回深圳时,在外套大衣袋内装了一些电子产品,有手机、cpu、储存芯片等,结果被海关关员人身检查发现,现物品已被扣留,请问他的行为会否构成走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实施人身检查是依照《海关法》履行职责。据您所述,您的朋友进境时将电子产品放在大衣口袋内,不向海关申报,直至海关实施人身检查并发现相关产品,其行为属于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已涉赚走私。
延伸阅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