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的供应商是国外的钢铁产品制造厂,由于近期中国对美国的不锈钢产品征收保证金,这样会导致我司进口成本增加,不过我司认为进口的产品不应属于应征反倾销税的范围,海关的归类有问题,对此我们是有异议的,请问我司不服怎么办?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执行反倾销规定中征收保证金的行为,属于海关征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